实践中 很多宿舍型出租屋都是由宾馆、酒店等闲置房屋改造而成的

2022-03-28 17:36:19
导读 为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建

为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提供了依据。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和改建,开发了一些宿舍型和公寓型租赁住房。从“一套房”到“一房一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有利于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但在调研中,地方政府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有的城市只有明确的消防适用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审批依据缺失或审批尺度不一。”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郭靖说,“特别是对于‘商转租’、‘工转租’等非居住用房改造成集中租赁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是不能接受的。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和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租赁住房(实践中包括公寓租赁住房)和住宅租赁住房。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或新建、改建居住出租房按《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

“实践中,很多宿舍式出租屋是由宾馆、酒店等闲置房屋改建的项目,在适用标准中增加《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以在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增加集中出租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伟说。

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对房间采光通风没有要求,而且相对于酒店的短期临时住宿功能,集中出租房的租房者一般入住时间更长。因此,《通知》规定,按《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的采光通风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为了保证居住安全,《通知》还强调了非居住建筑改造为集中租赁住房的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改造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能够满足长期居住和使用的安全要求。其次,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专用物流仓储用地,以及这两类用地上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租赁住房。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的租房需求,《通知》明确,集中租赁住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楼宇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服务功能。

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中的公共区域可增加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务、互联网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等服务空间;房间要有更多的储物空间,有更多的用餐、会客和晾衣空间,并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配卫生间、浴室、客厅;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标准应用工作,规范建筑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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