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湖南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有什么变化吗,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湖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后有变化吗?生孩子的医药费怎么报销?下面和社保君一起来看看吧。
2、 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关停并转安置人员、下岗职工等。不参加生育保险(各地前期已纳入保险范围的除外)。
4、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待遇?
5、 根据法律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6、 什么情况下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7、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下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奖励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8、 (2)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的,享受30天产假;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9、 如果已经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了生育医疗费用,是否可以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 已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或其配偶),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1、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12、 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律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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