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租房名义的车会被收回吗?
出租公租房、名下有车的行为没有相关的规制制度。因为公租房主要关心的是申请人是否有房产,尤其是申请公租房的地方是否有房产,少数地区还有家庭存款额度等附加限制。但对于租车后购买了高价车辆的家庭,将会同相关部门重新核查租车时的相关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发现有隐瞒资产收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收回房屋。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主城区退休人员;
(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收入限额标准:
(1)单人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两人以上家庭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员、在主城区工作的国家、省、部级劳模、国家级劳模以及获得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意味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有无私产权房(私有产权房包括未取得产权证已签订合同的房屋),未租住公房或廉租房,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主城区房屋。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
建筑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套房屋的,将房屋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家庭人口按登记人口计算。
5.住房补贴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