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公租房买不出去。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五年。当租房者购买和改善住宅时,他们可以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业主租住5年后,可以成本价购买居住。购买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后,房款不再支付。分期付款,未交房面积按规则交房款。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且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可采取档案检查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形式。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保、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请材料、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绝评审、评审未通过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土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因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名单进行轮候。原地等待的申请人可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房源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房源,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