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供应77套住房约7.9万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2022-03-29 07:56:03
导读 共有产权房交付后是否可以擅自用于出租?这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其实由于孩子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

共有产权房交付后是否可以擅自用于出租?这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其实由于孩子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入住过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者有住房出租的实际需求,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流程和收益支付路径。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房交付后的租赁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有关数据调查,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房源约7.9万套,部分房源已陆续入住。

2017年9月实施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持有机构按照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相应部分租金收益;购房人应在市经办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租赁信息,优先向有保障性住房记录的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提供。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场双重属性,其出租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出租行为,需要在政府指定的平台统一运营,确保出租行为的“封闭式管理”。出台试行文件,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房租赁行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因此,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既满足了购买者的租赁需求,又使政府获得了因国有资产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强调出租行为需要在指定平台上操作,确保出租行为的‘封闭式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出租资质管理不严、租金流失等问题。”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说。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未经机构同意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部分租金收入返还给机构。购房人拒不改正的,中介机构可以暂停办理该房屋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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