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标准 南宁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2022-08-06 09:48:34符红琰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标准,南宁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标准,南宁市生育保险如何报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准备相应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 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流产或者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育、自然流产或者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人均月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领取生育津贴,不足1个月的,按日历天数发放。

3、 (2)生育医疗费补贴:女职工单胎妊娠28周及以上,自然分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800元;或多胞胎的,一次性补助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给予2500元一次性补助。

4、 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者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助300元;妊娠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者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妊娠满28周且因医疗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助800元。

5、 报销流程如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6、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出具诊断书;

7、 (3)产假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8、 (4)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