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就业人员 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

2022-07-22 14:48:11禄梦红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跨省市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1、答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跨省市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以下法律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2、 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4、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可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三)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在户籍所在地归集,由户籍所在地依法依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7、 参保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发(2005)38号文规定,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8、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参保人。符合我国和本市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现行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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