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实施范围的通告

2022-07-21 22:36:03钱顺宗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吉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吉林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实施范围的通告,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吉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吉林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实施范围的通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扩大困难行业实施缓缴的范围。

2、 (一)延长贫困行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的实施期限。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贫困行业所属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至2022年4月至12月。

3、 (二)扩大困难行业缓缴实施范围。对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名单见附件1),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社会保险费单位。递延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延期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2年4月和5月已缴费的企业可申请退款。

4、 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缓缴。

5、 除上述困难行业外,所有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小企业,均可从下月起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企业执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6、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的作用。

7、 (1)进一步加大对稳定岗位回报的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保险对大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8、 (二)拓宽一次性培训补贴受益范围。待岗一次性培训补贴范围由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本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等五个行业的企业,以及疫情严重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其他中小企业。

9、 (三)给予岗位拓展一次性补贴。企业2022年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以单位形式投保的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此项补贴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10、 加强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脱困。

11、 缓缴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脱困坚持自愿原则,各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实施管理服务。

12、 (一)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由当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对于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暂停支付的,企业(单位)应及时办理暂停支付申请手续,暂停期纳入暂停支付范围。

13、 (二)缓缴期满后,企业(单位)正常按月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于2023年6月底前缴纳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缴纳,滞纳金按法律法规减免。

14、 (三)失业人员

15、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帮助企业脱困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高效完成认定享受企业条件等各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享受到帮助企业脱困的好处。

16、 (二)确保员工权益。各地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依规发放,不因对企业实施阶段性帮扶而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实施企业减免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当为其补缴递延养老保险费。延期企业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

17、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发展改革、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高效开展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经办程序,完善审核机制。人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监控基金运行情况,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18、 (4)做好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服务企业月”活动,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宣传活动,帮助企业脱困,通过公告、上门等多种形式,让企业顺利到达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规范高效有效,最大限度让利给企业、帮企业、保民生。

19、 获准缓缴的企业(单位)名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纳情况等由社会保险局按月汇总至省社会保险局,由省社会保险局将上述缓缴信息传递至省税务局,并报省人社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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