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株洲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2022-07-07 19:12:07谢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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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株洲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2、 株洲市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一切费用;

3、 (2)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4、 (3)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其他伤害、交通、医疗等违法行为导致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5、 (四)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分娩、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绝育、输精(卵)管复通等医疗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6、 (五)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等费用;

7、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外的一切费用;

8、 (七)婴儿的医疗、护理和保健的一切费用;

9、 (八)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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