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2022吉林省实施阶段性社保助企纾困的通告

2022-06-23 03:12:09欧育福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吉林省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2022吉林省实施阶段性社保助企纾困的通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吉林省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2022吉林省实施阶段性社保助企纾困的通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

2、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再执行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3、 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

4、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分期实行缓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时间属于2022年4月至6月,延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在2022年底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已缴纳2022年4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长一个月,也可在4月申请退还费用。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为被缓缴的企业职工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 增加失业保险的返还。

6、 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5%),且30人以下(含)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30%,中小企业返还90%。以单位形式投保的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采取“免申请”的办理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定岗位返还资金。对于没有企业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8、 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条件将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达到

9、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存在1个以上(含)高风险疫区的县(市、区)中小企业,按照每个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首次被列为中高风险疫区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中小企业当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给予补助。未被列为大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保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执行。未在县(市、区)登记参保的企业,由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培训补贴。高危疫区名单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通过大数据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贴,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生产经营证明。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降至低风险后,对新办企业不予补助。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是企业的一次性福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稳定回报。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0、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11、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12、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13、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2021年符合领取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贴满6个月和临时生活补贴满3个月的人员、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新条件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贴或临时生活补贴。待遇标准为《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的通告》(济人社联〔2020〕36号),适用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

14、 工作要求

15、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社会保险帮助企业解困,对中国应对疫情冲击、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很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民团体、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地做好工作。

16、  (二)严控标准,优化流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大数据比对,简化资格认定、经办服务等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利用多种宣传途径,着力提升知晓度和到达率,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员熟悉了解各项惠企惠民,实现快速直达。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月将各项缓缴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确保落细。

17、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各地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经办程序,健全内控机制,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对于企业故意隐瞒的,按法规予以处罚,确保基金安全。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社部门等上报情况。同时,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各项情况会商当地税务部门,按季度报同级人社部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将全省各项情况报送省人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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