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2022呼和浩特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呼和浩特医保办理条件和报销范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呼和浩特市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整理了呼和浩特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详情,供大家参考!
2、 建立工伤保险准备金制度。
3、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用于统筹支付本地区重大工伤保险待遇。
4、 市本级按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15%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的工伤保险储备金的30%作为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70%作为市级储备金。
5、 各县按上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15%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并全部上解,其中30%归自治区,70%划入市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专户。
6、 各县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将提取的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储备金上解到市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7、 完善工伤认定管理。
8、 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第三章第十三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9、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应填写《工伤认定时限延长申请表》,向市人社局申请适当延长期限。未经市人社局批准,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待遇。
10、 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
11、 各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人社部发〔2014〕21号)规定执行。
12、 各单位在办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申请报告;
13、 (2)个人申请报告;
14、 (3)各县、事业单位职工经过劳动和非劳动鉴定并经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在劳动能力鉴定表栏目中盖章);企业员工的工作相关和非工作相关鉴定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法人签字;
15、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6、 (5)住院病历复印件;
17、 (6)医学证明;
18、 (七)市级以上医院近期检查结果。
19、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市人社局即可受理。
20、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
21、 (一)统筹地区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22、 (二)工伤职工经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23、 在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的支付标准
24、 (1)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市、县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往返途中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含旅游船)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飞机),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如因受伤确需乘坐火车软卧或飞机转院治疗,需得到市、县经办机构的批准。
25、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
26、 难以按工资总额直接计缴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
27、 或支付第三方交通和民事责任的受伤工人的治疗费用。
28、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实施前,因交通或者第三方民事责任造成的工伤,仍按原《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03010实施后,因交通或第三方民事责任导致工伤职工侵权的,在工伤职工待遇中扣除第三方支付的以下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9、 职工工伤终止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
30、 2004年1月1日以后,完成工伤认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继续参加工伤保险,直至2011年1月1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缴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规定执行。
31、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1)劳动关系终止协议;
32、 (二)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效证明;
33、 (3)一次性医疗补助申请表。
34、 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结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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