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答: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市住房公积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持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15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答:凡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
答:(1)公积金缴存基数随工资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小组会审;其他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算。
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调整(市出台统一调整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方式主要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由管理中心打印托收单,向单位托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
答: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和营
答:住房公积金对账分为单位对账和个人对账。单位对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向公积金中心对账,单位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根据公积金中心提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
答:根据政策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因故漏缴或者少缴某月份住房公积金的;(2)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
答:(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